向不特定公眾募資,為什麼必須在監管框架下進行
導讀
Robin從過去鴻源等吸金事件談起:政府限制只有特定機構在特定法律監管框架下才可對不特定公眾募資。他個人感覺全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有類似規範,如銀行(銀行法、銀行局)、保險公司、公開發行公司都有相關法條與主管機關,保護存戶、保戶、散戶的資金;不是每個人都能任意向公眾吸收資金,小型詐騙與老鼠會應更嚴格管理。他並提醒新創在台灣有很多募資管道,可以參加育成中心或加速器,由它們協助調整商業模式並媒合適合的投資人。
重點
- 只有受監管的機構才可向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
- 銀行、保險、公開發行公司各有法規與主管機關
- 新創可透過天使、VC、CVC、育成中心與加速器募資

原貼文全文
大家都有大家的辛苦,但是純粹向公眾募資這件事聊一下
如果單就向公眾募資這件事,因為過去有鴻源等不同公司大大小小吸金事件,所以政府開始限制有特定機構在特定法律監管框架下才可對不特定公眾募資。其實,羅賓小弟個人感覺全世界大部份國家對不特定公眾募資都有一些法規去規範,就像是銀行才可以向不特定的對象吸收資金,而銀行就是高度被監管的行業,其他保險公司、公開發行公司都是,都有相關法條和主管機關去盯緊保護存戶、保戶、散戶的每一筆錢在一個行之有年的制度運作下,被好好利用去創造最大價值。
銀行(銀行法、金管會銀行局、要參加銀行公會自律...)、保險公司(保險法、金管會保險局、要參加保險公會自律...)、公開發行公司(證券交易法、金管會證期局、上市櫃主管機關監理...)
所以,不是每個人、每家公司都可以任意向不特定的公眾吸收資金,不然每個人都可以開銀行、開公司去向公眾募資。
許多小型詐騙老鼠會性質就應該被更嚴格管理,並且抓到就加重罰則,新創募資管道在台灣其實很多,天使組織、VC、CVC現在到處都是,可以的話花點時間參加1-2家育成中心、加速器,除了調整商業模式、充實創業概念、同期互相勉勵、校友群資源、健全整體財務體質等等,然後加速器還會再依據不同階段和屬性去幫忙媒合適合的投資人。
本站文章為個人筆記與書摘整理,引述數字與事件均為原文發表時點,非即時資訊,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
DISCUSSION
讀者留言
這篇讓你想到什麼?歡迎分享不同觀點、實務經驗與具體建議。
留言送出後即公開。請勿填寫私人聯絡資料或外部連結。系統會攔截可疑招攬、違規交易及洗版;自動判斷仍可能有誤。
接近此區時載入留言。
網站管理者登入 登出管理帳號